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导读: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
标准工作时间,是我国现行工时制度的一种形式,是法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通常情况下实行的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包括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两方面内容。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我国的标准工作时间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内,具体某一天、某一周等的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等,但是,在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内,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用人单位只有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经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以后,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因素的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严格审批后,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但用人单位应采取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的工作时间制度,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延长工作时间,也称加班加点,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的最高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而工作。一般分为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和非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两种形式。
(1)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是指紧急生产任务,如不按期完成,就要影响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才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
(2)必须与工会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把延长工作时间的理由、人数、时间长短等情况向工会说明,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3)必须与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应进一步与劳动者协商,因为延长工作时间要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所以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要符合以上条件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即: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全体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根据国家有关,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全体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凡在、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和父亲、母亲分别在两地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职工的配偶和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军队干部爱人未随队的,干部每年可休假探亲一次,假期为30天,干部爱人每年也可来队一次,往返车船费如地方不能报销的,可由军队报销。
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婚假3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程远近,另给予程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如职工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程远近,另给予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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