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华美整形美容医院整容不成反失明 责任在谁?
导读: 今年5月12日,马女士在太原华美整形美容医院做了提眉、双眼皮等美容整形术。术后2小时后,马女士发现看东西模糊,眼睛开始流泪。此事引起了院方的重视,很快,主治医师和副院长就来病房查看。问了几个问题后,院方派…
今年5月12日,马女士在太原华美整形美容医院做了提眉、双眼皮等美容整形术。术后2小时后,马女士发现看东西模糊,眼睛开始流泪。此事引起了院方的重视,很快,主治医师和副院长就来病房查看。问了几个问题后,院方派人陪同马女士去省眼科医院进行检查。省眼科医院的医生马上去诊治。5月13日,马女士来到,的医生留院观察,可是美容医院的负责人当日就把马女士带回太原,安排在美容医院住院。
马女士表示:“现在我的右眼还恢复不了视力,医院也没有给出失明的原因,我在医院已经住了3个多月了,我究竟该怎么办?”
高琪表示:“对于马女士的,院方表示同情。马女士的眼睛从视线模糊到看不见,院方一直在积极解决此事,检查诊断均无其它明显器质病变,但患者仍诉右眼有光感但力。此事已经报到了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7月25日,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了医疗纠纷技术评估意见书。”
记者看到,该意见书上注明双方争议的焦点:马女士认为术前检查不到位,术后隐瞒用药情况,造成右眼视物不清,且延误治疗时机,导致右眼失明。而院方认为符合诊疗常规。
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双方的提供的材料,经陈述和现场询问,医学评估专家讨论得出3个结论:1、诊断问题,根据患者临床表现,体征及相关检查结果,涉事医院作出的诊断明确;2、治疗问题,有手术适应症,手术方式正确,治疗基本符合医疗常规。手术与右眼视物不清无确切相关性。但患者入院时右眼对光发射较弱,未进一步检查视力、眼压、眼底;3、其他医疗问题,对多部位美容整形术后可能会发生的不良结局与患者沟通告知不到位。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太原华美整形美容医院在对患者马女士的诊疗过程中存在瑕疵,院方承担轻微责任。对于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给出的结论,马女士表示不认可,还将就此事继续为自己讨说法。孰是孰非,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据日本协会报道,一艘作业船只22日凌晨在日本长崎县平户市的平户大桥以北海域沉没,目前船上6人中有4人获救,其中1人伤势较重,另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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