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10月1日起实施
导读: 10月1日起,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有了新标准。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号)和相关要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10月1日起,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有了新标准。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 号)和相关要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37 号)和相关要求,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规定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
农村文化礼堂是建制村级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其主要职能为:社会宣传教育、公益文化服务、文化艺术普及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2013 年以来,浙江省围绕打造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升级版”,按照“文化礼堂、家园”的定位,在全省广泛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并以此为依托,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旗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融入农村思想教育、建设、科学普及、继续教育、生活娱乐等方方面面。实践证明,农村文化礼堂已经逐步成为对农民群众有较强力的共同家园,成为培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阵地。
调研发现,我省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建设的随意性和地区差异的问题;建筑功能不够完善、缺少活动场所的问题;忽视内在的功能需求导致低效使用土地与建筑的问题;部分由建设年代较早的建筑而成的农村文化礼堂,面临的设施落后、规模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达到合理与节约投资的目的,编制本建设标准。
农村文化礼堂是与民间共同投资兴建的公共文化设施,因此其建设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社会需求,明确发展目标,依据服务人口配套建设,以人为本、功能优先、高效服务的原则,以经济适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为基础,统筹规划与建设,兼顾运营与管理,量力而行、合理投资。将现有建筑改建为农村文化礼堂,或新建农村文化礼堂与其他建筑如村委会、祠堂、养老建筑等合建,可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所以应鼓励在实践中实行。
标准提出了农村文化礼堂的关键作用,即在上引领村民。围绕“文化礼堂、家园”的要求,提炼农村文化礼堂的功能与定位,要把传承传统文化、主流价值、丰富文体活动等主要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村文化礼堂打造成现代文明,主流价值的新平台。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标准》包含:总则;术语;选址与规模;总体布局与室外;建筑设计和建筑设备六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0.1、 为规范农村文化礼堂建设,满足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标准。
1.0.3、 农村文化礼堂建设应确保安全,“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基于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文化、增强村民凝聚力和归属感而建设的集学教、礼仪、娱乐于一体的长效型农村文化综合体,主要由礼堂、讲堂、文体活动场所和展示展览设施等组成。
3.0.2、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设于建制村中心或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远离易受污染、发生和灾害的地段,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标准。
3.0.4、农村文化礼堂可利用既有建筑改建,也可与其他公共设施如村办公场所、祠堂、养老建筑等合建,或新建。
4.0.1、农村文化礼堂的总平面应尊重自然,合理布局,力求空间组织紧凑、日照通风良好,注重节约集约用地。
4.0.2、 农村文化礼堂的出入口不宜少于2 个。当出入口紧邻村交通干道时,应留出集散缓冲空间。与其他公共设施合建的农村文化礼堂宜设置的出入口。
4.0.3、农村文化礼堂的无障碍设计,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相关规定执行。
4.0.5、 农村文化礼堂的室外设计可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 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充分利用建设场地内已有的树木、草地、山石、水面、桥涵等,结合新建设施进行统筹设计。
5.1.1、农村文化礼堂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气候条件、自然,突出地方及民族特色,充分利用乡土材料和传统工艺。建筑力求美观、耐用、经济,庄重大方。
5.1.2、 农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应满足结构安全性要求。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扩)建的,应按相关规定复核其结构安全性。
5.1.3、农村文化礼堂主要包括礼堂、讲堂、展示展览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等,并宜设置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功能空间。
5.1.4、 农村文化礼堂的标识应设置在建筑显著,并实现夜间亮化。国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核心词,应设置在礼堂醒目。
5.1.6、农村文化礼堂各类用房的项目设置应根据所在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需求和地域、民族特色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可按附录A 执行。
5.1.7、 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使用功能的要求以及经济的合确定各类用房的空间体量,选择适宜的柱网、层高与结构形式。
5.1.9、 建筑层数大于或等于3 层时,可设乘客电梯或预留井道。建筑内的同一层走廊,宜采用同一标高。
5.2.1、礼堂应满足召开村民大会,举办节庆典礼、文化仪式、文化活动、村民议事、等功能的需要,有条件的可兼顾电影放映等功能。
5.2.5、 文体活动场所宜包括电视室、电脑室、阅览室、谈心谈话室、排练室、乒乓球室、书画室、保健室、村民食堂等。阅览室宜布置在建筑物中相对安静的部位。村民食堂不应与礼堂或讲堂合用,应设置合理的通风、排烟、排污设施,并符合卫生安全的相关标准。
5.3.1、新建农村文化礼堂主要用房的隔声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的有关规定。礼堂应考虑吸音设计。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执行。老年活动室和儿童活动室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和日照、通风条件。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和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36 的有关规定。
5.4.1、农村文化礼堂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的有关规定。
5.4.2、礼堂、讲堂等活动密集的用房的设置,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并且宜设直接通往建筑外部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 个,每个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楼梯梯段净宽不小于1.1m,平台净宽不小于梯段净宽且不小于1.2m,楼梯踏步控制在260mmx170mm 以内。
6.0.1、 农村文化礼堂应设有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6.0.3、暖通和空调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等有关规定。
6.0.4、农村文化礼堂的用电负荷应按其规模合理确定负荷等级;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要求。如设有安防系统时应设置备用电源。照明设计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要求;室外活动场地宜配有相应的室外活动照明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宜采用TN-C 或TT 系统。
6.0.5、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需要配置电话、、电视等设备系统。一类农村文化礼堂宜设置与消防、安防合用的系统,可在适当设公用电话,根据需要设发音、扩声和投影系统。
6.0.6、农村文化礼堂宜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与当地网络化发展相适应的网络服务系统以及网络和计算机设备,实现无线网络覆盖。
注:表中●、◎、○分别为应设、可设和不设用房项目;农村文化礼堂用房项目构成内容的设置和数量差异较大,各馆可根据实际需求及本馆特色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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