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禁办婚丧嫁娶外各类酒席
导读: 11月20日,都匀市委办、市办联合印发有关方案指出,将在全市开展严肃整治城乡大操大办酒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都匀市行政辖区内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各类酒席一律操办。治理范围包括居住在都匀市辖区内的城镇居…
11月20日,都匀市委办、市办联合印发有关方案指出,将在全市开展严肃整治城乡大操大办酒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
方案要求,都匀市行政辖区内除婚丧嫁娶以外的各类酒席一律操办。治理范围包括居住在都匀市辖区内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含流动人口)所操办的各类不规范的酒席。具体内容为:
1.婚事酒席操办者须是本人或子女(或是由本人多年直接抚养的直系亲属)初婚,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为他人操办结婚酒席。复婚不准操办酒席。再婚除初婚方可操办酒席外,另一方不得操办。
2.丧事酒席操办者须是丧者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丧者为鳏寡孤独人员的,可由直接赡养者操办。
3.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酒席一律操办。严禁采取分批次、多地点、化整为零和借他人名义等方式违规操办酒席。
4.除婚丧嫁娶外的其他事宜,凡邀请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集中就餐并有随礼行为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
方案同时规范了操办酒席的申报程序,要求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酒席,必须履行申报手续,否则,一律按违规操办酒席论处。具体申报手续如下:
1.干部和国家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遵照《黔南州委办公室黔南州人民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黔南委办字〔2014〕103号)执行,由酒席操办者填报《都匀市干部操办婚庆事宜事前报告表》和《都匀市干部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报本单位纪委或联系的纪工委备案后方可操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市纪委备案后方可操办。
2.村(社区)群众操办婚丧嫁娶酒席,须填报《都匀市节俭操办酒席审批单》。操办婚嫁酒席的,凭结婚证提前15天向本人所在村(社区)两委申报审批;操办丧事酒席的,须事先口头向本人所在村(社区)两委申报审批,待丧事操办结束后,10天内完善补报手续。村(社区)每月将操办酒席申报情况汇总报乡(镇、办事处)备案。
1.强化宣传动员,层层责任传导。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分别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压实责任,各村(社区)两委与辖区各户签订承诺书,把责任细化到人。
2.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市直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公共网站、报刊等对整治大操大办酒席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结九大宣讲工作,通过、发送短信、公告、出动宣传车、召开群众会议、入户、发放宣等多种方式和形式,将整治大操大办酒席相关、具体要求、申报方法、惩措施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从而积极参与整治、自觉遵守规章,为严肃整治城乡大操大办酒席专项行动奠定群众基础。要重点向群众宣传“婚丧嫁娶之外的酒席一律不得操办,允许操办的酒席一律实行审批报备,违规操办酒席的一律严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日至2018年3月1日)。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整治大操大办酒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对发现的大操大办酒席的行为要予以。
1.强化巡查。乡(镇、办事处)是整治大操大办酒席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乡规民约》及整治工作制度,并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把治理范围、办酒条件、报批程序、处罚等清楚详细地列入其中。实行巡查制度。乡(镇、办事处)、村(社区)要组建联合宣传巡查队伍,定期在辖区内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有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的,要采取现场熄灭火炉、办酒用具、劝返参与酒席人员等措施进行现场。对不听劝阻、不了甚至阻碍的,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消,并对妨碍公务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的予以打击。
2.强化惩处。对发现国家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违规大操大办酒席或参与违规酒席的,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问责。对发现群众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两委严格按照《乡规民约》《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及本人签订的承诺书等予以处罚。对因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大操大办酒席问题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将严肃追责。
通过专项整治,各乡(镇、办事处)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完善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并撰写专项报告送市严肃整治城乡大操大办酒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形成全市性专项工作报告及时报送市委、市,进一步探索建立防治违规办酒的长效机制。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好干部职工的带头示范作用,对发现的大操大办酒席行为及时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明察暗访,对安排部署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二)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违规操办酒席的,严格按《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的由村(社区)两委处罚,并将违规行为予以。
(三)此次整治期内,村(社区)发生3起以上违规办酒席未进行及时处理的,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并由乡(镇、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发生5起以上违规操办酒席行为或影响较大的,对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四)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因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本系统发生干部职工违规操办酒席行为的,除对违规操办酒席的干部职工进行问责外,还要对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由市纪委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同时对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指出,将通过专项整治,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刹住城乡各类巧立名目大操大办酒席借机的不良风气,大力崇尚文明、厉行节俭的社会新风,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城乡社会更加文明和谐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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