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孕产妇产检怎么办?哪些犯为要从重打击?第七场新闻发布会做出解答
导读: 今天下午4点,温州市新闻办举行第七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温州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并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
今天下午4点,温州市新闻办举行第七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温州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并就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卫健委党委副、副主任徐斌作主发布。据介绍,2月4日0-24时,温州市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4例。截至2月4日24时,温州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364例,重症病例22例,累计出院28例。确诊病例中,乐清市116例、瑞安市64例、鹿城区48例、永嘉县37例、平阳县26例、瓯海区24例、龙湾区14例、苍南县9例、龙港市8例、文成县7例、泰顺县6例、洞头区4例、浙南产业集聚区1例;重症病例中,乐清市10例、永嘉县5例、瓯海区3例、文成县2例、平阳县、龙港市各1例。出院病例中,瑞安市11例、乐清市6例、鹿城区4例、永嘉县3例、瓯海区2例、龙湾区、平阳县各1例。目前,全市共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361人,已解除医学观察1015人,尚有426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2月1日,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了6号通告,决定自2月1日24时起至2月8日24时,在全市实行村(居)民出行管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目前,管控成效如何?
徐斌通报说,我市已建立动态管控清单,继续对重点管控人员实行五色分类管理模式,实时掌握重点对象管控情况,实现闭环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数据信息+网格排查”措施,对重点疫区返温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开展动态滚动排查,并建立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通过“12345”热线举报各类可疑人员;强化出入口管控,临时关闭46个高速收费站(进、出口通行),加强交通卡口管控,1月20日至2月4日,交通卡口累计排查145万人,排查出重点地区人员3288人,全部予以劝返送返或集中隔离;实行严格硬隔离措施,全面落实“集中硬隔离、居家硬管控、来温全劝返”;加大“三返”人员管控,2月1日至2月4日,全市累计排查温州市外“三返”人员207.6万人;严肃督责,15个督查组围绕“25条”紧急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地各单位进行督查,共走访乡镇、村(社区)、重点场所1029个,抽查重点人员排查管控落实情况1055人次,截至2月4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人员70起112人。
会上,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检察长张胜海,市中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大产科主任张红萍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市中院与市检察院昨天已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为的通告》,将对12类犯为从快从重予以打击,包括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利用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消费者,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的等。
梦到房子着火
张红萍,孕妈妈有特殊情况的,如存在合并症及并发症,应该要严格按照《孕产妇保健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产检;如果孕期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适当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但是,早孕期胎儿颈部透明层测定、唐氏综合征筛查、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糖耐量试验、孕晚期每周产检要尽可能按时完成。
记者:昨天,法院和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为的通告,请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同时,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诉讼服务和审判执行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市中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鹏鸣:在诉讼服务方面,我们先后两次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告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接待等场所暂时关闭,以及关闭期间如何提供诉讼服务的消息。具体恢复的时间将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公告。诉讼参与人在这段时间可通过移动微法院、智慧法院APP、12368热线等进行网上立案、联系、提交材料、开庭或调解等。
在案件处理方面,开庭、听证或者接待当事人等工作,我们将暂行推迟或尽可能采取移动微法院、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我们将依法予以准许,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讼。
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市中院与市检察院昨天联合发布了《依法从快从重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为的通告》,对下列12类犯为,将依法从快从重予以打击:
一是确诊或者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从事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诊疗活动,造成感染、交叉感染或者疑似病人贻误诊治等严重情节的;
五是以、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八是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严重社会秩序的;
十一是随意倾倒或者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使用过的口罩、生活医疗垃圾等含有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记者:全市检察机关在应对疫情方面出台了哪些举措,尤其是检察环节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做法?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检察长张胜海:针对疫情防控、危害群命健康、社会秩序等犯为,检察机关将始终“三个第一”原则,即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第一时间起诉,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清朗有序的。
在依法违法犯罪方面,在市两院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为的通告》前,鹿城区院、龙湾区院、洞头区院等已结合当地实际,提前发布通告,严厉惩处相关犯罪。平阳县院联合县出台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案工作规则,明确提前介入、侦查、审查、审查起诉各阶段工作要求。当前,平阳县院、瓯海区院先后提前介入两起以售卖医用口罩、消毒药品为名义实施的网络诈骗案,引导机关侦查取证,加强电子的收集、固定和完善。目前,瓯海案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已归案,平阳案件因作案地点在缅甸,受疫情管控,有待进一步侦查取证。乐清作为疫情防控重点区域,早在1月22日,乐清市院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药用品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药店、诊所等场所要规范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在切实加强检察服务方面,我们整合全市的案管中心信息,向全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律师、群众来电来信查访。在这里,我们律师、、群众等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检察服务大厅热线、温州检察微信号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律师等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EMS将材料寄至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自1月24日起,我们已安排轮流值班。根据上级要求,目前接待窗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将另行通知。
记者:疫情期间,温州下了25条紧急措施,要求集中硬隔离、居家硬管控,那我们的孕产妇作为相对特殊的群体要如何做好各项孕产检,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就医?
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大产科主任张红萍:女性在妊娠期和分娩后处于生理的特殊时期,免疫力相对低下,是各种病毒的易感人群。孕妇有特殊情况的,如存在合并症及并发症,应该要严格按照《孕产妇保健手册》要求定期进行产检。孕期无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可适当减少到医院产检的次数。但有几项必不可少的产检,要尽可能按时完成:一是早孕期胎儿颈部透明层测定;二是唐氏综合征筛查;三是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四是糖耐量试验;五是孕晚期每周产检。
孕妇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无论是何孕周,出现任何不适,如头痛、视物不清、等,一定不要在家撑着,戴好口罩、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诊;任何孕周出现流血、流液,腹部疼痛或者晚孕期出现规律的下腹部阵发性疼痛、流液等临产症状,要做好防护尽快到医院就诊;孕妈妈们如果感觉到胎动异常,请做好防护之后,尽快到医院。
孕产妇如果出现发热咳嗽,首先要确定是否接触过相关人群。如果有,要按关向所在社区报告,即时开始居家观察隔离,注意监测体温,同时把出现的症状,如是否出现、腹痛等情况做好记录,不在家自行用药。如果孕妇的症状比较轻,没有出现其他症状,可考虑在家中处理,避免前往医院出现交叉感染;如果病情加重,出现高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则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孕妇要保持稳定情绪,不要紧张和担心,对于到医院就诊的孕产妇,发热门诊的医护人员会根据检查的结果,给出后续的检查。
最后,我呼吁,特殊时期大家尽量不要孕产妇和新生儿,这时减少是对孕产妇及小宝宝的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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